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2057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6〕275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8-31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经省厅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报全省第二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的县(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 试点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编制了专项规划;
2. 县(区)内已开通两条以上的城乡公交线路,且线路的一端必须设在乡镇或建制村;
3. 县(区)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反映良好;
4. 拟申报的试点项目须纳入当地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且为2016年新建项目(已建成项目不得申报),同时项目必须承诺在2017年底前建成;
5. 拟申报试点项目的立项、土地等相关手续必须完善;
有意申报试点项目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当按照《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按时统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二、申报材料
申报试点项目的县(区)应按照《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编制如下申报材料。
1. 当地政府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2. 县(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3. 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已开通城乡公交线路、车辆配置和场站建设等有关情况);
4. 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5. 试点项目资金预算表(见附件2);
6.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含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和选址、建设内容和设计标准、功能用途、实施计划和进展情况、投资预算、经济与社会效益等);
7. 试点项目立项和土地手续(场站类试点项目必须出具当地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其他项目可由当地交通运输局出具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所占土地属国有土地的须出具国土部门的土地批文,租赁土地须出具1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认真组织各地开展试点项目申报,按照《陕西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城乡道路客运发展实际,对各地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第二批试点项目,并出具初审意见。
2.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期如实申报试点项目,每个县(区)申报试点项目不得超过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所在县(区)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如辖区内确有符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全完备,当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且有重大支持政策的,可推荐1个试点项目。
3. 请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县交通运输局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报送省厅运输处。
省厅将组织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对各地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全省第二批试点项目名单。
联系人:习江鹏; 电话/传真:029-88869197
电子邮箱:sxsjtystysc@163.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4月5日